乙方,是她的名字,朱玲。
合作内容,是聘请她担任“维洛丝品牌挚友”,进行为期三年的形象代言合作。
酬劳是……十万元!
沈妍曦预付的两万,加上昨天那八万,不正好是十万吗?
但当妈妈看到后面的附加条款时,她才明白,这份看似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实际上是一个包裹着糖衣的恶毒陷阱!
合同条款里清清楚楚地写着:
“乙方(朱玲)在合约期内,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维洛丝)的一切商务活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及视频广告拍摄、品牌宣传活动、以及商务接待。”
“商务接待”四个字被加粗标注,显得格外刺眼。
“合约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安排的活动,否则将视为单方面违约。”
而最下面,那条关于违约的条款,更是让她如坠冰窟——“若乙方单方面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五十万!
这个数字像一座大山轰然压在妈妈身上,让她喘不过气来。
她终于明白了。
昨天她签下的根本不是什么简单的劳务结算协议,而是一份彻头彻尾的卖身契!
王建军!
妈妈猛地想起昨天那条短信,赶紧从黑名单里将那个号码拉了出来,拨了过去。
电话接通了,但响了很久都无人接听。
就在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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