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aho姐姐爽快地回答。
“『婚约者』的性行为不属于『淫荡的性行为』……”
呃……。
我和梅格的性爱不淫荡吗?
不……虽然够淫荡了? !
我……太兴奋了……。
“在刚才提到的1985年最高法院的判例中……对青少年的『淫乱行为』……也就是说,『淫乱』不仅仅是所谓的性犯罪行为,用暴力或威胁强迫性交或支付金钱进行性交……还包括对身心都还不成熟的青少年,以满足自己的性欲为对象进行性交或类似性交的行为。”
嗯……什么意思?
“……也就是说,青少年……对高中生以下年龄的少男少女,只要抱着一点h的感情,亲吻、触摸,就已经是『淫乱』……性犯罪了。”
呃……心痒难耐,一碰就犯罪? !
“刚才我所说的『订婚』的情况下是安全的判例,就在这句话后面……『但是……考虑到青少年的所有性行为,订婚中的青少年或与其相当的有真挚交往关系的青少年的性行为等,在社会一般观念上很难作为处罚对象,也不属于淫荡性行为』……最高法院做出了审判。”
……哎哎哎哎?
……什么,什么意思?
“……和『订婚』的对象……就算h了,也不是『淫荡的行为』,所以不会构成性犯罪吗?”
戴眼镜的女生问老师。
故事已经太高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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