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很清楚自己不是专业主唱,清楚这首歌一旦唱砸会有多难看,也清楚芬妮现在那副快活得像抓住天赐把柄的表情到底意味着什么。
可他还是选了它。
原因也不复杂。
他现在唯一能仰仗的,不是什么ktv经验,不是什么舞台技巧,而是之前在普瑞赛斯身上误打误撞领悟到的那种东西——那种近乎诡异、又近乎纯粹的“无我境界”。
不是刻意控制。
不是拼命逼自己冷静。
恰恰相反,是把那点“我要怎么做”、“我会不会失误”、“这一句该怎么发力”的杂念全部松开,像把手从栏杆上彻底放掉,让身体自己去接住接下来的一切。
完全相信自己的身体。
完全相信自己能做到。
完全放松对身体的任何管制。
让嘴在该张开的时候自己张开,让喉咙在需要收束和爆发的时候自己调整,让肺在最合适的拍点自然吸气、自然顶住、自然把声音送出去。
让心跳别再和恐惧站在一起,而是干脆往音乐那边靠,和鼓点、贝斯、失真吉他的脉冲对到同一条线上。
他要做的不是“努力唱好”。
而是彻底投入。
把自己交给这具已经被锻炼得很强、很稳、很懂得如何在极限里活下来的身体。
他会失败吗?
或许会。
普通人第一次站上这种场子,翻车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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