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再次发生此类事件,瑞士政府于1934年制定了西方第一部银行法—“银行保密法。”
“银行保密法”规定,瑞士银行一律实行密码制,为储户绝对保密。
银行办理秘密存款业务的只限于二至三名高级职员,禁止其他工作人员插手过问。
对于泄漏存款机密的人给予严厉处罚:监禁6个月和罚款2万瑞士法郎或更重的处罚。
该法还规定,任何外国人和外国政府,甚至包括瑞士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法院等都无权干涉、调查和处理任何个人在瑞士银行的存款,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存款人有犯罪行为。
美国在推翻了伊拉克撒达姆政权后也曾经向瑞士方面提出要提取撒达姆存在瑞士银行数百亿美元存款的要求,但最后还是被瑞士政府以此要求违犯本国银行保密法为理由拒绝了美国人的请求,可想而知瑞士对银行保密法重视到了何总程度。
自从实行“银行保密法”以后,大量的外国资金源源流入瑞士。
尤其是一些国家的独栽者、政客和流亡外逃者,更是将瑞士银行视为万无一失的保险库,将大量的金钱存在瑞士。
沉青之所以如此放心的把钱存在瑞士银行,看重的就是瑞士银行业严格实行的“银行保密法”,可没想到国安局的哪些特工如此神通广大,居然把他在瑞士银行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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