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双手将证件递给我,讪笑道:“看来这里面有些误会。”
说完,搓搓手,不好意思道:“你看,马科员,这笔录……”
“我就这些话了,这些人先是猥亵我的朋友,然后还使用匕首等管制武器,按照刑法第一三十条,非法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请警官将我们绳之于法……”
我的话极具感染力,这样连法条都能说的清清楚楚的,让旁人都让人升起一种此人绝对是精通法律的,更不用说旁人也不是瞎子,看那警官去我那副哈巴狗模样,至少知道这样的人绝对不是常人惹的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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