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能领到禄米的情况:
洪武初,亲王禄米五万石,不数年后以供给难继,减至万石,其后待庆、辽、肃、谷诸王俱岁给五百石,是高皇帝制禄已无定矣。
永乐间秦、鲁、唐府各五千石,辽、韩、伊府各二千石,肃府仅七百,庆府虽七百五十石,而郡王常于数内拨给,是文皇帝颁禄已变更矣。
(《明伦汇编官常典宗藩部》按:庆王府这“七百五十”应该是“七千五百”的错讹,不然庆王府的宗支集体上吊算了)
洪武间初封亲郡王将军。
才四十九位。
女才九位。
至永乐间增封亲郡王将军四十一位、女二十八位。
通计百二十七位。
未为多也。
而当时禄米已不能全给。
渖府才本色六千石。
秦府、鲁府、唐府各五千石。
代府三千石。
辽府、韩府、伊府各二千石。
岷府一千五百石。
肃府仅七百石。
庆府虽七千五百石,而郡王又尝于数内分拨。
俱不满万石之数。
(《皇明经世文编。欧阳南野文集》)
初制亲王岁支禄米一万石,后因地方丰歉,或有减支。
郡王将军俱有常禄,亦因民供有限,悉减支一半本色,一半折色,其折色多不关支。
又如初封郡王岁支二千石。
以后袭封具支一千石,后亦有例,初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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