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她什么时候走人,她说玩一天。
我取出三十块钱给她,让她可以中午去吃午饭。
她接好钱,也不言语。
我告诉她,她要是走就把房卡交给前台,第二天早上我才去退房的。
因为还有几百块的押金,我走前交代前台,必须由我本人才能来退房的。
下午时候,梦晴给我打了几个电话,她让我过去。
我也不知道她搞的什么鬼,我说自己脱不开身,让她自己回去就行了。
她似乎很是生气的样子,但我没有理会。
次日我去退房,才发觉让我更恼火的事情。
梦晴这傻妞拿走了宾馆房间里的一些饮料和食品。
因为房间现场只看到一个吃过的方便面盒子,别的那些东西估计她带走了。
但这帐是算到我的头上的,宾馆房间里摆设出售的物品贵死人,这让我付出了近百元的代价。
赶回家后,我删掉了她一切信息。
她最后的做法让我无法忍受了,这样的女人真不值得多花一分钱的。
事后,连那个群我也退出了,觉得太没有意思。
看来找女人,可得睁大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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