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地方习惯于更为‘自由’的发展方式,
对中央的依赖性不高。
第三,印尼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这样多民族的社会中,国家除了要履行阶级统治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外,还执行着一定的民族功能。
除了致力于各个民族在政治上的统一这一前提外,
也应注重各民族的经济文化相协调发展,
不能一味的为了追求政治上的民族大一统而削弱甚至牺牲部分部族的利益,这点很关键。
但在苏哈托时期和后苏哈托时期,
中央政府在地方分离主义运动高涨的地方都采取过暴力镇压的政策,强行控制地方民族,而不顾及其利益
这自然会引起地方强烈的不满和反抗。
在亚齐和巴布亚分别独立后,地方分离主义更是对民族独立充满了向往,只是因为政府的强力镇压才不得不隐匿,
但这种隐匿是暂时的,只等一个机会;
最后是文化和宗教方面,世俗政治与宗教政治的对于国家治理模式之争早在印尼建国初期的四五宪法的制定过程中就体现出来了。
在国家宪法制定的内容上,
非宗教的民族主义者与伊斯兰民族主义者在国家意识形态上进行了反复的数次协商和较量,
最终是非宗教的民族主义者获得了胜利,
在宪法上最终确立了政教分离的原则,但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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