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姿鼓起勇气,然而当把决定说出口后,她却又开始纠结了。
香港娱乐圈就是个大染缸,她之前在圈里待的那两年和在香港演艺学院读书的三年都听过很多。
比如某某女星被导演强-奸。
又比如某某女星靠跟导演和投资商上-床得到了主演的机会;甚至几个女演员跟导演np的都有。
想有多污就有多污,没有接触这个圈子的人是无法体会的。
但她从没想过这样的事有一天也会发生在她身上,她也终于明白了那些传闻中的女星的苦衷。
没有背景的演员想出名又岂是那么容易的。
虽然她知道她长得漂亮,可香港娱乐圈最不缺的就是漂亮女明星,其中真正能出名的又有多少?
或许将来她可能会遇到更好的机会,但那是将来的事。
谁也说不准。
而现在一个好机会就放在她面前,她觉得自己不应该放过,何况还有那马上就能到手的100万。
由此可见黎姿的思想还是太简单了。
她也不想想要是王志中能在一两年内捧出一个林青霞,利星电影公司就不会是现在这样的规模了。
再有,就算把所有要求都写在合同里又如何?
像王志中这样的老油条几乎不可能会按照合同执行,而是会找各种理由推脱。退一万步说。
就算王志中慑于电影协会的压力照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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