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 美之都美容所
案发经过简报:
被告供称,其于受害者熟睡且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受害者实施了首次侵犯行为,并对受害者的衣物进行猥亵行为。
被告承认虽未对受害者实施直接性侵,但坦承曾对受害者的身体及衣物作出不当行为,并遗留体液。
证物情况:
• 未能寻获或确认被告所述受害者当日所穿衣物。
• 在美容所包厢内的地毯上检出被告的精液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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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报告(二)
日期:2018年12月24日
地点:受害者住所
案件概述:
被告已承认对受害者进行了第二次侵犯。
被告供述,其使用了未受管制的药物,使受害者误以为自己处于酒醉状态,随后将受害者带回其住所并实施侵犯。
被告进一步承认,在当晚多次在受害者无意识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性侵及性行为。
证据清单:
1……
从被告手机中恢复的受害者当晚的裸露照片及案件相关视频。
- 证据编号 a10——a55(照片及视频)
2…
在被告住所内搜获的受害者当晚所穿的衣物。
- 证据编号 p01/ p02(丝袜)
该丝袜上附有受害者的dna组织及被告的大量精液样本。
- 证据编号 y01(瑜伽裤)
在被告住所内发现的受害者的瑜伽裤。
3…
从受害者身上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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