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七年七月,中共辽东省委发出辽十一号文件,即省人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党风监督及群众议事机制的若干意见》,十一号文件自从唐逸提出建立群众议事协调机制后就一直在酝酿之中,龙门灭门惨案则为十一号文件的出台充当了一次助推剂。
十一号文件并不是一份笼统的概念性文件,而是很详细的对党政监督机制以及群众议事机制的完善提出了一个长远的发展规划,这份三步走的纲要中,第一步就是将督察机制和同级党委剥离,从县一级开始,原由同级党委领导的督查室,原同级政府领导的纠风办,原同级政法委领导的维稳办等等党风政务监督部门由原部门剥离,整合为督察局。
作为反贪局的补充,督察局主要担负监督地方机构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以及和信访部门密切合作处理群众上访问题,并且依法监督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和有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各种政治,经济,民事,治安,刑事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和反贪局一样,督察局只对上级督察部门负责,督察专员的任命同级党政部门不得干涉。
而从八月份开始,辽东省各执法机关的各种罚单,处罚通知书上都要加印督察局的电话号码,同样,督察局的电话号码都要在各政务大厅,党政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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