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加太保兼少傅,仍掌锦衣卫。
其笼络豪恶吏为爪牙,凡富人有小过,即收捕并没收其财产,积资数百万,营造别宅10余所,庄田遍四方,权势倾天下。
胡宗宪,字汝贞,号梅林,安徽绩溪县龙川(今坑口村)人。
嘉靖十七年(1538)年进士,授山东益都令,屡决悬案,平反冤狱,获朝廷嘉奖,晋3级。
后任杭州知府,修整西湖,扩建岳坟。
嘉靖三十二年,歙人汪直、徐海、陈东海据5岛作乱,煽引倭寇骚扰东南沿海。
三十四年宗宪任浙江巡按御史,旋提为总督,总制7省军务抗倭灭寇,召徐渭、沈明臣、茅坤、文征明为幕僚;以俞大猷、戚继光、卢镗为大将。
制定“攻谋为上,角力为下”和“剿抚兼施,分化瓦解”策略。
转战江浙,每役躬擐甲胄,指授方略。
三十六年斩徐海、俘陈东、降汪直,断倭寇之内应。
又数年,弭平倭患。
宗宪以战功获得殊荣,官司至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并加少保。
嘉靖四十一年,因南京给事中陆凤仪劾宗宪为“严党”而入狱。
世宗对群臣说:“宗宪非严党,朕拨用八九年,人无言者,自累献祥瑞,为群邪所嫉。”
于是获释。
第二年,御史汪汝正以宗宪付严嵩之子世蕃手书中有“自拟圣旨”罪劾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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