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打开电邮的附件,正是一封移民局发出催促资料的信函的复印件,而所需资料处仅有一项,“…提供确凿的,不可否认的证据,证明两人感情和婚姻的真实…”信件的最后,粗体的英文醒目的写着,“…任何非真实的材料将作为申请人欺诈的证据…将按u国法律追究申请人刑事责任…”
而关于这“确凿的证据”,电邮中陈律师的解释和建议更是一下在我和小慧心里掀起了滔天巨浪——“…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认为证实”夫妻“之实的最好证据:即是提供夫妻两人”性爱“相关的照片/视频…”
这封信的出现几乎让小慧和我吵得翻脸,吵闹,哭嚎,嗔怒,捶打,小慧把一切委屈全都发泄在了我身上,甚至把我胳膊捶打出了几处瘀青,她更是在哭闹中咬上我的肩头,真的咬出了分明的鲜血。
我痛苦而悔恨的安慰,解释,道歉,和出主意,可种种办法都无法让她平静。
而更让我感到无助的是,无论我们如何争吵,也不能改变我们将要面对的事实。
陈律师的电话也突然无法接通,而我开车冲去他的事务所,上面竟然贴出了停业一周的公告。
现在,小慧文件也签署寄出了,不论我想破头,也看不到眼前任何退路——小慧必须要提供那些要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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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和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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