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统计:在中国,强奸、抢劫两类案件歹徒最喜欢使用的交通工具就是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
这个歹徒也不例外,他把摩托车停在远处,准备做完案后骑车逃跑。
作案前,案犯为逃跑时所准备的车辆放置的位置非常重要。
首先,车不能让受害人看见,因为受害人事后也许会报案,如果她看见了车牌号,甚至仅仅车的颜色,便将成为今后警察破案的有力证据,顺藤摸瓜便可抓住嫌犯;甚至听见他的摩托车发动的声音都不行,警察可以由此判断出嫌犯的交通工具,最后在大街的监控录像中发现线索。
而且万一将来被抓住了,如今法律规定判案只重证据,不信口供。所以作案时留下的证据越少,判案就越可能减轻。
但是车辆又不能放得太远,太远就达不到驾车逃命的目的了。
不过当罪犯跑到自己摩托车的位置的时候,发现大黄已经站在那里了。傻乎乎的,但是个子很大,强奸犯估计自己肯定打不过他。
强奸犯不甘心,远远的对大黄说“这是我的车。”
“早就看出来了,你来拿吧。”不知道大黄什么时候变成了个大“善人”。说完,大黄还真的在车旁让出一块地方,让强奸犯过去推车。
强奸犯只想赶快逃走,便信以为真,以为遇到胆小怕事的了,赶快走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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